107.11.14/A1-439 林○金先生
Category : 活動公告
編 號:A1-439 探訪日期:107.11.14
受助者:林○金先生(68歲)
地 址:嘉義縣水上鄉
原 因:案案主未婚,具有重度身心障礙資格且為政府低收安置個案,案主與家庭關係疏離,案大弟是案主的監護人,承接案主原有繼承的一筆遺產後,就不再給付護理中心政府補助不足的養護費用,也無家屬願意出面協助。
實 施:養護費五千元。
參與實施者:沈師兄上原、李師姐宛蓉。
Category : 活動公告
編 號:A1-439 探訪日期:107.11.14
受助者:林○金先生(68歲)
地 址:嘉義縣水上鄉
原 因:案案主未婚,具有重度身心障礙資格且為政府低收安置個案,案主與家庭關係疏離,案大弟是案主的監護人,承接案主原有繼承的一筆遺產後,就不再給付護理中心政府補助不足的養護費用,也無家屬願意出面協助。
實 施:養護費五千元。
參與實施者:沈師兄上原、李師姐宛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