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.09.02/C1-371 林○明先生
Category : 活動公告
編 號:C1-371 探訪日期:107.09.02
受助者:林○明先生(65歲)
地 址:台南市安南區
原 因:案主離婚,育有二子一女,但未負起扶養之責,所以法院已判決3位子女免除扶養義務。案主在103年有兩次中風,屬於重度身障,在104年6月因肺部二氧化碳滯留問題,無法自主呼吸,需依賴呼吸器維生,由社工協助安置於新營區新興醫院。案主在107年8月27日因敗血性休克往生,案家屬無法負擔往生事宜。
實施:天都寶塔福座骨灰室一樓淨土區。
參與實施者:李師姐宛蓉、許師姐純真。